渭南师范学院理事会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增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与合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渭南师范学院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由学校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参加的,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议事与监督机构,是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
第三条 理事会的宗旨是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吸引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教育,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全面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
第四条 理事会遵循民主、协商、合作原则,以协商或者表决的形式形成共识。
第二章组织与运行
第五条 理事会由省教育厅、渭南市人民政府代表,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学术机构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支持学校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理事单位代表,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国内外知名专家等人员组成。
第六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一般不少于21人,可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根据理事会组成规模和学校实际需要,可以设立常务理事、名誉理事等。
第七条 理事长由学校提名,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八条 理事分为职务理事和个人理事。职务理事由理事单位推荐产生;个人理事由学校或理事会推荐产生。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当然理事。
第九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理事可以连任。
第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理事长可视工作情况随机召开理事会常务会议。
第十一条 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负责安排理事会会议,联系理事会成员,处理理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理事会职责
第十二条 理事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二)选聘理事、常务理事、名誉理事;
(三)审议通过理事会规程、规程修订案;
(四)围绕学校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年度预决算报告、重大改革举措、学校章程拟定或修改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
(五)参与审议学校开展社会合作、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的整体方案及重要协议等,支持学校开展社会服务;
(六)研究学校面向社会筹措资金、整合资源的目标、规划等,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
(七)参与评议学校办学质量,评估学校办学特色和教育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意见;
(八)学校章程规定或者学校委托的其他职能。
第四章理事长职责
第十三条 理事长的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理事会常务会议;
(二)贯彻落实理事会规程,检查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代表理事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推荐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第五章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
(一)享有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学校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改进意见;
(三)对理事会的工作有权进行检查、监督、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理事所在单位可优先获得学校可能提供的服务和支持。
第十五条 理事的义务:
(一)遵守《渭南师范学院理事会规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参加理事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和组织的活动;
(三)积极发挥理事会筹措办学资金、扩展社会合作及咨询指导作用;
(四)完成理事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理事、名誉理事不得以参加理事会及相关活动,获得薪酬或者其他物质利益,不得借职务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七条 学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理事会正常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及时公开理事会组成、规程、履行职责情况等相关信息,接受教职工、社会和省教育厅的监督。
第十九条 理事会规程的补充或修订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 本规程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属于渭南师范学院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