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制度 | 信息公开指南 | 信息公开清单 | 信息公开专栏 | 信息公开申请 | 信息公开年报 | 学院主站 
 
内容显示
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专栏>>基本信息>>规章制度>>正文


渭南师范学院理事会规程(试行)
2015-12-16 09:24   审核人:

渭南师范学院理事会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增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与合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渭南师范学院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由学校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参加的,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议事与监督机构,是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

第三条 理事会的宗旨是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吸引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教育,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全面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

第四条 理事会遵循民主、协商、合作原则,以协商或者表决的形式形成共识。

第二章组织与运行

第五条 理事会由省教育厅、渭南市人民政府代表,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学术机构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支持学校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理事单位代表,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国内外知名专家等人员组成。

第六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一般不少于21人,可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根据理事会组成规模和学校实际需要,可以设立常务理事、名誉理事等。

第七条 理事长由学校提名,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八条 理事分为职务理事和个人理事。职务理事由理事单位推荐产生;个人理事由学校或理事会推荐产生。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当然理事。

第九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理事可以连任。

第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理事长可视工作情况随机召开理事会常务会议。

第十一条 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负责安排理事会会议,联系理事会成员,处理理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理事会职责

第十二条 理事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二)选聘理事、常务理事、名誉理事;

(三)审议通过理事会规程、规程修订案;

(四)围绕学校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年度预决算报告、重大改革举措、学校章程拟定或修改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

(五)参与审议学校开展社会合作、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的整体方案及重要协议等,支持学校开展社会服务

(六)研究学校面向社会筹措资金、整合资源的目标、规划等,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

(七)参与评议学校办学质量,评估学校办学特色和教育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意见;

(八)学校章程规定或者学校委托的其他职能。

第四章理事长职责

第十三条 理事长的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理事会常务会议;

(二)贯彻落实理事会规程,检查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代表理事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推荐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第五章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

(一)享有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学校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改进意见;

(三)对理事会的工作有权进行检查、监督、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理事所在单位可优先获得学校可能提供的服务和支持。

第十五条 理事的义务:

(一)遵守《渭南师范学院理事会规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参加理事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和组织的活动;

(三)积极发挥理事会筹措办学资金、扩展社会合作及咨询指导作用;

(四)完成理事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理事、名誉理事不得以参加理事会及相关活动,获得薪酬或者其他物质利益,不得借职务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七条 学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理事会正常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及时公开理事会组成、规程、履行职责情况等相关信息,接受教职工、社会和省教育厅的监督。

第十九条 理事会规程的补充或修订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 本规程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属于渭南师范学院理事会。

关闭窗口
  • 渭南师范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电话:0913-2133039

  • 学校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    邮编:714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