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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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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师范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依法获知学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信息对师生和社会公众的服务作用,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结合《渭南师范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组织机构

渭南师范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信息公开的领导机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和督查办公室。

(一)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渭南师范学院厚德楼党政办公室;

电话:0913-2133039   传真:0913-2133917

邮编:714099         邮箱:wnsyxzk@163.com

(二)督查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

办公地址:渭南师范学院厚德楼纪检监察处

电话:0913-2133950   邮编:714099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我校“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渭南师范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二)公开方式

学校及各单位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学校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开。此外,根据实际情况,通过OA办公平台、各单位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我校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更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和工作等需要,向我校申请获取其他相关信息。学校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校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制作或保管信息的相关单位;

本校师生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需提交《渭南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本见附表)及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复印件。

2.申请处理

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或者相关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且已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三)处理时限

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或者相关单位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立即答复的,应予以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信息公开办公室或各职能部门依申请公开学校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费用按照陕西省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政。

四、信息公开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信息公开督查办公室投诉。

 

附表:渭南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渭南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 渭南师范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电话:0913-2133039

  • 学校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    邮编:714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