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省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22号)及渭南市财政局渭财发〔2010〕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管理
渭南师范学院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工资总额加绩效工资之和;缴存比例为职工个人交纳5%,单位缴纳12%;个人扣缴额和单位补贴额全额上缴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
二、有关说明
1.2012年4月底前,我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管理执行的是渭师院财〔2005〕35号文件规定,因此,2011年1月至2012年5月底个人住房公积金补缴部分在2012年6月份个人工资和津贴中扣除,单位缴纳的部分由学校足额补缴。
2.2005年4月份至2010年12月底,学校为职工补助的住房补贴,继续执行渭师院财〔2005〕35号文件规定,教职工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可以在学校领取这部分住房补贴。
三、本办法自2011年1月起执行,计财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