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根据陕教财[2011]0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管理
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统一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计财处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财务收支核算和会计监督,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财务报销单据进行审核、管理和归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校领导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票据,强化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二、审批权限
经费支出(或借款)3000元(教学单位)、2000元(其他部门)以内的日常业务费、学科建设费、维修及设备购置专项经费、事业基金、代管经费、人才引进费、基本建设工程款、公费医疗及新增专项经费等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批;超过3000元(或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须分管校领导审批;超过10000元以上的须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50000元以上的还须报校长审批后方可到计财处办理审核报销(或借款)手续。
三、票据审核
1.财务票据必须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日期、金额、印章等要素须符合国家财税法规要求。
2.税务代开票仅限于劳务性支出,并附详细的费用清单。
3.办公用品、复印、打印等消耗性支出也要附相应详细清单。
4.凡公务会议报销,必须附校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校内会议必须附详细的预算审批)。出省的公务差旅费不论金额大小须经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5.学校财务结算实行“公务卡”借报制度,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使用公务卡报销,发票后必须附POS小票,否则不予报销。
6.各级领导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在审批票据报销时不能只签写姓名,必须明确意见,如:“同意,请核报”或“同意,请**审批”字样。对超标准差旅费应明确意见,如:“同意双飞”或注明超标原因等,否则,计财处将不予报销。
7.科研经费报销时要携带经费本,严格按照学校科研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版面费、图书、差旅费、办公用品、耗材等应分别填写报销单,社科处和科技处是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严格把关,强化监督管理。审批时,要紧紧围绕科研项目申报预算审核经费开支,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审签意见,科研经费中的消耗性支出应控制在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报销比例之内。
8.根据国家财经制度有关规定,财务报销坚持一事一报制度,不允许将一事拆分成许多小单据报销或多事合一事报销。
9.专项经费报销时,负责单位必须持所中标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并附合同和审计结论,按规定的财务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报销,属固定资产的要办理入库手续并附其后,方可报销。
10.各类奖励资金要按国家规定缴纳税金。加班补助要按学校规定标准以实际天数计,按审批权限审批报销。
11.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会议接待、餐饮、礼品等费用的支出,票据的报销必须注明事由,并按规定权限审批报销。
12.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性。各单位属固定资产购置的,应按资产和财务管理要求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属于低值易耗品购置的,应办理实物出入库手续,报账时要附相应的单据,否则不予报销。
四、其他说明
1.严格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坚持预算管理“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2013年,各单位的预算包干经费和申报的专项经费在本年度部门预算中已予以确定,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部门经费的追加和专项的申报。
2.服务业定额手撕发票从2013年1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接受,不予报销。
3.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会议接待、餐费、礼品等消耗性费用的支出,娱乐、烟酒票据不予报销。
4.票据要及时报销,一般应于事发日起三个月内报销冲账。
5.重点学科,特色学科等经费的报销,应经学科办审核签字,重点实验室等经费的报销,需经科技处或者社科处审核签字,按审批权限审批。
6.质量工程、精品课程、教改项目、体育维持费、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外语专业评估费等报销需经教务处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五、经费报销流程:
(一)预算包干经费
1.二级学院3000元以下,行政、后勤、非教学单位2000元以下:业务经办人→本单位领导→计财处
2.二级学院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行政、后勤、非教学单位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业务经办人→本单位领导→主管校领导→计财处
3.10000元以上:业务经办人→本单位领导→主管校领导→主管财务的校领导→计财处
4. 50000元以上:业务经办人→本单位领导→主管校领导→主管财务的校领导→校长→计财处
(二)科研经费
1. 3000元以下:业务经办人→本项目负责人→科技处或社科处→计财处
2. 3000元—10000元:业务经办人→本项目负责人→科技处或社科处→主管校领导→计财处
3.10000元以上须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4.50000元以上还须报请校长审批
(三)重点学科经费
1. 3000元以下:业务经办人→二级学院负责人→学科办→计财处
2. 3000元—10000元:业务经办人→二级学院负责人→学科办→主管校领导→计财处
3.10000元以上须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4.50000元以上还须报请校长审批
(四)质量工程、精品课程、教改项目、体育维持费、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外语专业评估费等经费的报销流程
1.3000元以下:业务经办人→二级学院负责人→教务处→计财处
2.3000元—10000元:业务经办人→二级学院负责人→教务处→主管校领导→计财处
3.10000元以上须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4.50000元以上还须报请校长审批
(五)专项经费
1.3000元以下:业务经办人→负责单位领导→计财处
2.3000元—10000元:业务经办人→负责单位领导→主管校领导→计财处
3.10000元以上须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4.50000元以上还须报请校长审批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计财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