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报告》(中办发[2014]9号)精神,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陕教财[2014]108号)的文件要求,为严肃财经纪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我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丁德科
副组长:李海龙(常务)王晓龙
成员:刑永平张怀俊韩小卫赵江永
魏松蒋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财处,蒋宁任主任
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箱:3号楼一楼口
举报电话:2133930
二、专项治理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从源头上斩断私设“小金库”的“资金链”,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原则
各单位要夯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单位负责人的工作责任。
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好自查工作,抓好整改落实,注重总结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的有效途径;切实把思想认识和具体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四、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预算收入管理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加强对预算收入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以及违规转移到所属工会、协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使用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二)预算支出管理情况。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对预算支出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对公务卡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虚报出国团组级别、人数等套取出国经费,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及城市,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属单位摊派出国费用等问题;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违规配置和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摊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问题;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问题。
(四)对会议费和培训费(指本单位承办的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监督检查。会议费重点检查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报销费用,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在非定点饭店或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培训费重点检查计划外举办培训班,超范围和开支标准列支培训费,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和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等问题。及时纠正借会议、培训之名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以及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培训无关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管理情况。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重点检查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六)资产管理情况。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入手,严肃查处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行为。资产配置环节,重点检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以及资产配置中存在的奢侈浪费等问题。资产管理环节,重点检查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资产处置环节重点检查在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
(七)财务会计管理情况。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检查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行为。重点检查各单位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会计核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会计造假行为。
(八)财政票据管理情况。依据《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对财政票据印制、发放与领用、使用与保管、核准与销毁等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非法印制票据,转让、出借、串用、代开票据,以及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等行为,坚决查处假发票。
(九)设立“小金库”情况。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对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
五、专项治理工作安排
2014年专项治理工作,从9月9日起至10月20日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9月9日-9月12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及时填报附表1-4,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工作负完全责任。各单位务必于9月12日前将自查自纠结果和填报的附表1-4交计财处计划发展科办公室,所报资料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重点检查(9月12日-9月30日)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单位,要集中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达到15%。
(三)整改完善(10月1日至10月20日)。
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同时,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六、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严肃财经纪律,从严执行八项规定,整顿工作作风,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到领导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对照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附表1-4内容,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不留死角。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并报书面整改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综合管理
各单位在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注重总结治理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扩大治理工作成效。
(四)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专项治理工作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督导抽查发现的各项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原则上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注重源头防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按照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今年的根本任务积极推进,从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加强监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配合学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扎实细致的做好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并于9月12日下午5:00前,将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计财处计划发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