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明确资金管理责任,规范财务报销审批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规范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责任人
部门负责人是部门经费的直接责任人,对部门经费财务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法性负全责。科研、学科、后勤保障、平台建设等项目经费,由归口部门负责,其对经费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二、财务审批意见
各级财务审批人对财务报销事项的合规性负责。在审核票据时,审批人必须明确签署个人意见,如:“同意”或者“同意,请**审批”的相关字样并署名。
三、财务报销原则
1.财务报销按“一事一报”的原则,不得将一事拆分多次报销或多个合并报销。
2.财务报销一律实行银行转账业务或公务卡结算,确因特殊原因,先行垫付,在报销时须附垫付资金的相关POS小票及转账回执。
四、有关事项
1.预算变更:各部门新增预算经费和追加预算经费必须经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到计财处办理预算项目调整表等相关财务手续,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项目。
2.代开发票:原则上税务代开发票仅限于劳务性支出,报销时须附详细的费用清单,由计财处转入本人银行账户发放。
3.差旅费报销附件:差旅费报销必须附能够说明出差事由和时段等相关情况的公务出差审批单、会议、培训、进修通知(文件)、用车审批单等。超标准差旅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情况特殊,须附超标情况说明,并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4.原始发票:原始发票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单张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原始发票须有两个以上的经办人签字。
5.劳务费(含其它补助):专家讲座费、咨询费、评审费、劳务费、加班费等,报销必须附发放情况说明(包括申请报告复印件、事由、时间、发放依据、发放标准、银行卡号等),转入本人银行账户发放,不允许代领。
6.专项经费:专项经费报销必须附合同和纪委监察部门意见,属固定资产的要附固定资产入库单,工程类还须附工程审计结论。
7.会议报销附件:报销时须附校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和出差审批单;校内会议须附召开会议的相关文件和详细的预算审批。
8.公务接待费:报销时须附公务接待审批单,且符合公务接待标准。
9.每学期末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其他
1.本规定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2.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