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高 等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b.理工外语中医专业 |
专业学费 |
元/生学年 |
西大1450、理工大1350 |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陕价行发〔2005〕88号, 陕价行发〔2006〕73号, 省发展改革委〔2019〕2068号,〔2020〕12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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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费 |
元/生学分 |
西北大学100、西安理工大学90 |
c.建筑、城市规划专业 |
元/生学分 |
不超过96(235个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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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艺术专业 |
专业学费 |
元/生学年 |
二类6400、三类8600 |
仅在西北大学试行 |
e.示范性软件学院 |
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行函〔2006〕67、69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服发〔2016〕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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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
元/生学分 |
老标准:不超过380(总学分数不高于80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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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不超过400(总学分数不高于80学分)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高 等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工程硕士学位学生 |
元/生学分 |
老标准:不超过800(总学分数不高于40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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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不超过1000(总学分数不高于40学分) |
3、高职生学费 |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0〕78号,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 陕教资〔2006〕53号。 |
7所高校: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
(1)一般专业 |
元/生学年 |
最高不超过5500 |
(2)艺术专业 |
元/生学年 |
最高不超过9000 |
(3)西安交通大学等7所高校相关专业 |
元/生学年 |
学费可在上述相同专业标准基础上上浮10%。 |
(4)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两年制软件专业) |
元/生学年 |
9000 |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费函〔2004〕78号。 |
仅在经教育部批准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大学3所高校执行。 |
(5)五年制高职 |
元/生学年 |
前三年参照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后两年按高职生学费标准执行。 |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0〕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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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高 等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4、住宿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服发〔2018〕13号。 |
学生公寓根据基本建设、基础设施、设施设备、管理服务等条件分为三类,其收费标准按类确定,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学校在各类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具体分类及公办高校学生公寓最高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1)一类 |
元/生学年 |
1100、1200。 |
(2)二类 |
元/生学年 |
900、1000、1100。 |
(3)三类 |
元/生学年 |
500、650、800。 |
5、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班) |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 陕教资〔2006〕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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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脱产班学费 |
元/生学年 |
按公办普通高校相同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
(2)半脱产班学费 |
元/生学年 |
按全脱产班学费的75%收取。 |
(3)住宿费 |
元/生学年 |
同普通高校相同标准。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高 等 教 育 |
民 办 学 校 |
6、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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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我省民办普通高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抄送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具体标准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服发〔2015〕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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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公办普通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教资〔2006〕53号文件规定执行。 1、服务性收费。高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性费用。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项目合并收取,不得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高校向校外人员和单位提供服务的,也可收取相应的服务性费用,服务性收费由学校按照非营利和适当补偿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标准,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备案。 2、代收费。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代收费不得与学费项目合并收取。代收费必须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不得强行统一代收或加收其他费用,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