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以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为基础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陕教发[2007]12号)和《关于做好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教人[2010]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事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需要,对于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提高办学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
实行学院岗位总量调控,保证学院各类人员结构与学院发展相协调。规范岗位管理,强化岗位意识,淡化职务身份,破除岗位终身制,提高竞争意识。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胜劣汰的制度和环境,激励优秀人才尽快成长、脱颖而出。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办学活力,提高人才队伍层次、科研层次和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1.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分类管理、协调发展”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根据学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科学设岗,各类各级岗位比例按上级规定执行,留出发展空间,加强宏观调控。
2.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办法进行岗位管理和聘用。以学科建设为主线,向特色学科、优势学科倾斜,为申报硕士授权点和提升办学层次提供人才支持。
3.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坚持“立足现状,突出重点,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平稳过渡,稳步实施”的原则和“先入轨、后规范、再完善”的办法,在全员上岗的基础上,逐步规范和完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二、实施范围
全院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三、岗位设置办法
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是担负党政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且从事组织、管理及工作协调等事务的工作岗位,包括院级领导岗位、处级领导岗位及其它管理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承担领导职责的三、四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承担领导职责的五、六级职员岗位和承担管理任务的七、八级职员岗位的设置,根据学院机构设置和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确定。承担管理任务的其它职员岗位数,根据学院机构设置和现状按岗设置。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岗位主要包括:专职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岗位;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各系部主任和主管教学和科研的副主任及在管理岗位从事教学工作的副处以上人员;专职学生辅导员。
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从事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电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部分管理、服务工作需要的会计统计、经济审计、工程等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教育教学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要向重点学科建设点适当予以倾斜,以适应学院事业发展和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日常运行等需要。
4.“双肩挑”岗位是指既承担管理工作任务又承担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工作岗位,原则上只在院级及个别机关部门(与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任务、人才队伍建设密切相关的处室)的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中设置。“双肩挑”人员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看这个管理岗位是否确需专业技术背景,二是看这个管理岗位是否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人员中选聘,三是看这个管理人员是否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是看是否确实完成了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根据省人社厅批复,我院可设置16个“双肩挑”岗位。
5.特设岗位是根据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报省人社厅核准。
四、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
学院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渭南师范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陕教人[2008]29号)规定的设置方案执行。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全院管理岗位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三级职员(厅级正职)、四级职员(厅级副职)、五级职员(处级正职)、六级职员(处级副职)、七级职员(科级正职)、八级职员(科级副职)、九级职员(科员)。
我院三至九级管理岗位具体设置数为:三级2个、四级7个、五级35个、六级36个、七级55个、八级15个、九级6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分为11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二级岗位(教授二级)、三级岗位(教授三级)、四级岗位(教授四级)、五级岗位(副教授一级)、六级岗位(副教授二级)、七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八级岗位(讲师一级)、九级岗位(讲师二级)、十级岗位(讲师三级)、十一级岗位(助教一级)、十二级岗位(助教二级)。其中,二至七级岗位为高级岗位,八至十级岗位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岗位为初级岗位。
2.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0个等级。我院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为:三级岗位(正高三级)、四级岗位(正高四级)、五级岗位(副高一级)、六级岗位(副高二级)、七级岗位(副高三级)、八级岗位(中职一级)、九级岗位(中职二级)、十级岗位(中职三级)、十一级岗位(初职一级)、十二级岗位(初职二级)。其中,三、四级岗位在区分正副高的教学辅助专业技术岗位中设置。
3.我院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4:2,可设正高职岗位69个,副高职岗位205个,中级岗位274个,初级岗位138个,其中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上限。
4.我院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二级岗位7个;三级岗位21个 ;四级岗位41个);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五级岗位41个;六级岗位82个;七级岗位82个);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八级岗位82个;九级岗位110个;十级岗位82个),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十一级岗位69个;十二级岗位69个)。
5.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全院工勤技能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五级(初级工)。
2.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原则上占工勤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标准为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为5%,即一级、二级岗位4个,三级岗位18个,四级岗位49个,五级岗位2个。
3.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五、岗位聘用
学院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引进、科学研究和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保证质量、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
首次实施岗位聘用时,按照“先入轨、后规范、再完善”的办法,为保证本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学院适当增加了一些岗位层级的设置比例。
首次岗位聘用各岗位指标如下:
岗位等级
岗位类别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 级 |
十 一 级 |
十 二级 |
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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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1 |
37 |
25 |
65 |
67 |
82 |
110 |
118 |
69 |
125 |
管理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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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 |
34 |
20 |
39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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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技能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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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95 |
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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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有教师人数同省教育厅批准的教师岗位数不符,加之各学科专业发展不平衡,教师队伍结构的调整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为积极、稳妥推进聘用制工作,首次岗位聘用,各教学单位的教师编制暂以现有教师人数为基数确定。对履行管理服务职能的管理、教辅部门,以现有人员数量为基数,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暂定编制,各部门要按照按需设岗、工作量饱满的原则核定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加强管理,促使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在相应岗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下,确需从工勤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且符合相应层级岗位任职条件的工勤技能人员,经核准后方可聘用。对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的,一般聘用到十级职员岗位,最高不得超过九级岗位;对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聘用到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首次聘用时,工勤技能人员不符合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级岗位任职条件、且现已在相应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相关部门组织竞聘后,能适应岗位要求的,可予以聘用,其工资仍执行原国家规定的工勤技能工资待遇。上述人员退休年龄仍按工勤技能人员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时,学院制定统一的各级别岗位的任职条件,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可申报相应级别的岗位。同一层级内上一级岗位有空岗的,可向同层级下一级岗位挪用。同一岗位如符合任职条件的人数多于指标数时,在同等条件下,采用评议的方式择优确定聘用人选。
六、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学院各单位岗位、聘用条件以及岗位说明书等有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应聘人员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填报《渭南师范学院岗位聘用申请表》。
(三)资格审查。各单位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对和审查。
(四)择优选聘。岗位选聘按照各类岗位由高级到低级岗位顺序进行。各单位选聘小组根据应聘人员选聘材料,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岗位选聘及推荐工作,选聘可采取演讲答辩、竞聘、审阅申报材料、综合评议等形式进行,提出岗位聘用人员名单。
(五)统一审核。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委员会审核各类、各级岗位选聘人选,研究并提出初步聘用意见。
(六)院内公示。学院对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党委审定。院党委研究审定聘用结果。
(八)签订聘用合同。学院与每位受聘人员根据岗位说明书要求,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
(九)核准聘用结果。学院将聘用结果上报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十)兑现工资待遇。岗位聘用完成后,各类人员工资兑现从聘用结果核准后下月起执行。
七、相关政策
(一)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各单位聘用人员时应当优先从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聘。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一般应低于专业技术主体岗位,首次实施聘用时,原则上不能聘至专业技术最高等级。
(三)首次聘用,岗位工资低于现工资标准的,按照现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四)2006年7月1日至首次岗位聘用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方案本人向退休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可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条件,在不占用本单位指标的前提下,参加首次岗位等级确认,重新计算退休费,报教育厅和人社厅审批后,从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的下月执行。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新调入人员的聘用,重新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学院接收的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岗位聘用,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签订聘用合同。
(六)聘用期间在外脱产学习或工作且未停发工资的(或回校由学校再补发工资的),由本人所在单位通知本人参加岗位竞聘工作。学校停发工资的,待本人回校后参加岗位竞聘工作。
八、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及岗位说明书的制定
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及岗位说明书是实施岗位聘用与管理的前提,我院对所有岗位分类分级制定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岗位说明书。其基本要求和具体分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体现全时工作制原则。所有岗位必须按照全时工作要求制定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及岗位说明书。
2.突出具体岗位的特点。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岗位说明书要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提出聘用人员在学科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教书育人、党政管理、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具体责任和要求,明确各自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工作量以及应达到的目标和水平。
3.强化政策导向作用。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岗位说明书的制定,一定要有利于学科发展,又要切合工作实际,既要考虑学术资历,更要考虑学术成就;既要考虑学历水平,更要考虑能力贡献;既要考虑队伍现状,更要考虑发展目标。
(二)具体分工
1.学院制定各类各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各类岗位说明书样本。
2.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制定本单位各类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岗位说明书,并报学院备案。岗位说明书应包括岗位工作性质描述、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等内容。各单位在不降低要求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和充实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九、聘期管理
(一)聘用合同
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文件规定,按照聘用权限,学院与受聘人员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样本由学院统一制定。
(二)聘期
首次聘用,各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对特殊人才可签定长期聘用合同。对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聘任期限的人员,根据其履职时间确定目标任务,聘任期限到其退休时间自动终止。
(三)岗位考核
聘期内,聘用人员应按照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学院和各单位根据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并扣发绩效工资,扣发标准按照《渭南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聘期考核为不合格者,不能再续聘原职级岗位,只能降档聘用或予以解聘。聘期内对于违反学校劳动纪律和其它规章制度或有违法违纪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发或扣发绩效工资、降档聘用、解聘、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十、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岗位设置及聘用委员会:
主任:庞德谦张金安
副主任:李海龙
成员:赵伏友任康 慎明健王君龙程书强王亚辉李明敏
杨小渭王对启韩小卫王双喜王晓龙赵铁流
叶青刘亚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办公室主任:王亚辉
成员:李明敏杨小渭韩小卫王双喜王晓龙赵铁流
景根杰隋晓会
学院成立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王对启
成员:郭增选叶青张始锋孙宏恩王海林梁转琴李国强刘子毓
主要负责受理教职工在岗位聘用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并向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委员会报告。
各单位成立相应的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单位行政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单位确定,教学单位应吸收学术委员会成员和教师代表参加。议 物
十一、附则
(一)本方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中所涉及的任职时间一律截止2010年12月31日。
(二)本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经党委会研究同意,报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文件执行;
(四)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