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所有岗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文化素养,具有相应的学术研究能力;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按期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一、二级岗位(教授二级)
(一)任职条件:
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申报条件。
(二)岗位职责:
1.重视专业基本建设,负责或参与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或教研室、实验室建设。聘期内承担2门及以上本科课程的讲授工作,且每年完成28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学生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
2.注重教学改革研究,聘期内有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教学成果奖,或者发表1篇教改研究论文或主编、参编教材1部;培养指导规定数量的青年教师;年听课不少于20节;承担规定数量的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任务,指导毕业生考研和就业;承担规定数量的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以及实习见习、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指导任务,积极担任学生班主任工作。
3.聘期内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或横向项目1项(其中理科到款经费30万元,文科到款经费10万元),或获得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前2名),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并被SCI、EI、ISTP、SSCI、AHCI、ISSHP或被新华文摘、CSSCI、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年均科研积分达70分以上。
4.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反映本学科前沿动态的学术报告。
二、三级岗位(教授三级)
(一)任职条件:
符合省教育厅下发的《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申报条件。
(二)岗位职责:
1.重视专业基本建设,负责或参与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或教研室、实验室建设。聘期内承担2门及以上本科课程的讲授工作,且每年完成28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学生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
2.注重教学改革研究,聘期内有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教学成果奖,或者发表1篇教改研究论文或主编、参编教材1部;培养指导规定数量的青年教师;年听课不少于20节;承担规定数量的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任务,指导毕业生考研和就业;承担规定数量的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以及实习见习、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指导任务,积极担任学生班主任工作。
3.聘期内参与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前5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前2名),或横向项目1项(其中理科到款经费20万元,文科到款经费5万元),或获得国家科研成果三等奖(前5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获得教育厅科研成果一等奖(主持);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1篇被SCI、EI、ISTP、SSCI、AHCI、ISSHP或被新华文摘、CSSCI、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出版学术专著1部;年均科研积分达50分以上。
4.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反映本学科前沿动态的学术报告。
三、四级岗位(教授四级)
(一)任职条件:
具有教授任职资格。
(二)岗位职责:
1.重视专业基本建设,负责或参与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或教研室、实验室建设。聘期内承担2门及以上本科课程的讲授工作,且每年完成28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学生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
2.注重教学改革研究,聘期内有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教学成果奖,或者发表1篇教改研究论文或主编、参编教材1部;培养指导规定数量的青年教师;年听课不少于20节;承担规定数量的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任务,指导毕业生考研和就业;承担规定数量的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以及实习见习、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指导任务,积极担任学生班主任工作。
3.聘期内参与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前3名),或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或横向项目1项(其中理科到款经费10万元,文科到款经费3万元),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或获得教育厅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得地市级科研论文、校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出版学术专著1部;年均科研积分达37分以上。
4.聘期内至少举办一次反映本学科前沿动态的学术报告。
四、五级岗位(副教授一级)
(一)任职条件:
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任现职满8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任现职满4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任现职不满4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三者,可聘任至副教授一级岗位。
1.作为主要参与人(前5名)取得1项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参与省(部)级(前3名)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厅局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
2.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4名,一等奖前5名),或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地市(厅)级政府奖励(三等奖第1名,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或教学科研论文获得省部级政府优秀奖或地市级政府一等奖。
3.教学科研论文被SCI收录1篇,或被EI、ISTP、SSCI、AHCI、ISSHP收录2篇,或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1篇,或被中国科学全文发表,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发表学术论文共计8篇(其中至少含1篇核心),或教学科研论文在CSCD、CSSCI核心库源期刊发表2篇。
4.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译著,或主编教材1部(本人承担字数在10万字以上)。
5.获得过厅局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
6.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7.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两次(作为主持人)。
8.被授予“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或“教坛红烛”称号者。
(二)岗位职责:
1.积极参加专业基本建设,积极参与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或教研室、实验室建设。聘期内承担2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且每年完成31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学生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
2.注重教学改革研究,聘期内有校级及以上教改研究项目或教学成果奖,或者发表1篇教改研究论文或主编、参编教材1部;培养指导规定数量的青年教师;年听课不少于20节;承担规定数量的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任务,指导毕业生考研和就业;承担规定数量的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以及实习见习、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指导任务,积极担任学生班主任工作。
3.聘期内参与1项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前2名),或主持1项校级重点科研项目,或横向项目1项(其中理科到款经费8万元,文科到款经费2万元),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前5名),或获得教育厅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获得地市级科研论文、校级科研成果二、三等奖(主持);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被SCI、EI、ISTP、SSCI、AHCI、ISSHP、新华文摘、CSSCI、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年均科研积分达35分以上。
4.聘期内至少举办一次反映本学科前沿动态的学术报告。
五、六级岗位(副教授二级)
(一)任职条件:
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任现职来完成副教授一级岗位中条件之一,或任现职满4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任现职不满4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者。
1.参与过1项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或参与省(部)级(前5名)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厅局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前2名),或主持过校级教改、科研项目1项(不含研究生项目)。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三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6名),或获得地市(厅)级政府奖励(三等奖第1名,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
3.教学科研论文被EI、ISTP、SSCI、AHCI、ISSHP收录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教学科研论文在CSCD、CSSCI核心库源期刊发表1篇,或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5篇(至少含1篇核心)。
4.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译著,或主编教材1部(本人承担字数在8万字以上)。
5.获厅局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6.主持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
7.在校级教学竞赛中获得二等以上奖励,或教学科研成果(主持人)获得二等以上奖励。
(二)岗位职责:
1.积极参加专业基本建设,积极参与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或教研室、实验室建设。聘期内承担2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且每年完成31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学生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
2.注重教学改革研究,聘期内有校级及以上教改研究项目或教学成果奖,或者发表1篇教改研究论文或主编、参编教材1部;培养指导规定数量的青年教师;年听课不少于20节;承担规定数量的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任务,指导毕业生考研和就业;承担规定数量的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以及实习见习、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指导任务,积极担任学生班主任工作。
3.聘期内参与1项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前3名),或参与1项校级重点科研项目(前2名),或横向项目1项(其中理科到款经费5万元,文科到款经费1万元),或获得教育厅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或获得地市级科研论文、校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参编学术著作(10万字以上);年均科研积分达30分以上。
六、七级岗位(副教授三级)
(一)任职条件:
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
(二)岗位职责:
1.积极参加专业基本建设,积极参与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或教研室、实验室建设。聘期内承担2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且每年完成31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学生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
2.注重教学改革研究,聘期内有校级及以上教改研究项目或教学成果奖,或者发表1篇教改研究论文或主编、参编教材1部或自制课件1门;培养指导规定数量的青年教师;年听课不少于20节;承担规定数量的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任务,指导毕业生考研和就业;承担规定数量的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以及实习见习、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指导任务,积极担任学生班主任工作。
3.主持校级一般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前4名)参与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横向项目1项(其中理科到款经费3万元,文科到款经费0.5万元),或获得教育厅、地市、校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前5名,优秀奖第1名);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参编学术著作(5万字以上);年均科研积分达22分以上。
七、八级岗位(讲师一级)
(一)任职条件:
具有讲师任职资格。
1.任现职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聘任至讲师一级岗位。
(1)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厅局级及以上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三等奖第1名,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
(2)主持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校级重点教学、科研项目1项(不含研究生项目)。
(3)发表教学科研论文10篇(其中核心期刊3 篇),或发表核心期刊论文5篇,或教学科研论文在CSCD、CSSCI核心库源期刊发表2篇;或教学科研论文被SCI、EI、ISTP、SSCI、AHCI、ISSHP收录1篇,或被新华文摘摘录、或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4)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译著,或主编教材1部(本人承担字数在6万字以上)。
(5)在学院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得过一等奖,或获 “教坛新秀”、“教坛中坚”称号。
2.任现职满8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任现职不满8年满足下列条件之二,可聘任至讲师一级岗位。
(1)在学院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励。
(2)参与国家级项目前5名,省部级项目前3名,厅局级(前2名)教改、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校级教改、科研项目1项(不含研究生项目)。
(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教学科研论文在CSCD、CSSCI核心库源期刊发表1篇;或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6篇(其中核心2篇)。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
(二)岗位职责:
1.积极参加专业基本建设,积极参与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或课程建设。聘期内承担1—2门课程的讲授工作,且每年完成34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
2.注重教学改革研究,年听课不少于20节;承担规定数量的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任务,指导毕业生考研和就业;承担规定数量的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以及实习见习、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指导任务;根据系部安排承担实验室管理及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
3.年均科研积分不低于20分。
八、九级岗位(讲师二级)
(一)任职条件:
具有讲师任职资格。
1.取得博士学位,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经所在系部推荐,可聘任至讲师二级岗位,
2.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聘任至讲师二级岗位。
(1)在学院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得过三等及以上奖励。
(2)参与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前5名),参与厅局级教学科研项目(前3名)1项,或主持校级教改、科研项目1项(不含研究生项目)。
(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教学科研论文在CSCD、CSSCI核心库源期刊发表1篇,或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4篇,或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
(4)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译著,或主编教材1部(本人承担字数在6万字以上)。
(5)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二)岗位职责:
1.积极参加专业基本建设,积极参与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或课程建设。聘期内承担1—2门课程的讲授工作,且每年完成34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教学质量评价合格以上。
2.注重教学改革研究,年听课不少于20节;承担规定数量的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任务,指导毕业生考研和就业;承担规定数量的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以及实习见习、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指导任务;根据系部安排承担实验室管理及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
3.年均科研积分不低于15分。
九、十级岗位(讲师三级)
(一)任职条件:
具有讲师任职资格。
(二)岗位职责:
1.积极参加专业基本建设,积极参与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或课程建设。聘期内承担1—2门课程的讲授工作,且每年完成34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教学质量评价合格以上。
2.注重教学改革研究,年听课不少于20节;承担规定数量的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任务,指导毕业生考研和就业;承担规定数量的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以及实习见习、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指导任务;根据系部安排承担实验室管理及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
3.年均科研积分不低于8分。
十、十一级岗位(助教一级)
(一)任职条件:
具有助教任职资格;任助教以来,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工作。积极参与学院及所在院系学术交流、社会服务、实验室建设、辅导员、班主任、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工作。学士任助教2年、硕士毕业1年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其余助教满足下列条件之二者,可聘任至助教一级岗位:
1.在学院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得奖励。
2.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3篇或核心期刊1篇。
3.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不含研究生项目)。
4.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译著,或主编教材1部(本人承担字数在6万字以上)。
5.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厅局级及以上奖励。
(二)岗位职责:
1.积极参与专业基本建设;每年完成1门及以上课程(含实验课程)的讲授或辅导答疑工作,完成系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注重加强业务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讲课水平和讲课艺术,通过青年教师达标认定,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教学质量评价合格以上。
2.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研究;年听课不少于32节;积极指导毕业生考研和就业;承担学生实习见习、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指导任务;根据系部安排承担实验室管理及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
3.年均科研积分不低于5分。
十一、十二级岗位(助教二级)
(一)任职条件:
具有助教任职资格。
(二)岗位职责:
1.积极参与专业基本建设;每年完成1门及以上课程(含实验课程)的讲授或辅导答疑工作,完成系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注重加强业务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讲课水平和讲课艺术,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教学质量评价合格以上。
2.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研究;年听课不少于32节;积极承担学生实习见习、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指导任务;根据系部安排承担实验室管理及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
3.积极参与科研工作。
第二部分其它专业技术岗位
所有岗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文化素养,具有相应的学术研究能力,按期完成学院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一、三级岗位(正高三级)
(一)任职条件:
符合人社厅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申报条件。
(二)岗位职责
1.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认真钻研业务,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
2.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积极开展学科专业建设工作。
3.聘期内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获得厅局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获得厅局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主持);年均科研积分达30分以上。
4.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反映本学科前沿动态的学术报告。
二、四级岗位(正高四级)
(一)任职条件:
具有本专业技术正高级任职资格。
(二)岗位职责:
1.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认真钻研业务,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
2.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积极开展学科专业建设工作。
3.聘期内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获得厅局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前3名),或获得厅局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主持);年均科研积分达22分以上。
4.聘期内至少举办一次反映本学科前沿动态的学术报告。
三、五级岗位(副高一级)
(一)任职条件:
具有本专业技术副高级任职资格;满足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副教授一级的任职条件。
(二)岗位职责:
1.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认真钻研业务,发挥专业特长,推动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
2.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积极开展学科专业建设工作。
3.聘期内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获得厅局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前3名);年均科研积分达20分以上。
四、六级岗位(副高二级)
(一)任职条件:
具有本专业技术副高级任职资格。任现职来完成副教授一级岗位中条件之一;或任现职满4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任现职不满4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者。
1.参与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或参与省(部)级(前5名)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厅局级(前3名)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过校级教改、科研项目1项(不含研究生项目)。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三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6名),或获得厅局级及以上奖励(三等奖前2名,二等奖前4名,一等奖前6名)。
3.教学科研论文被SCI、EI、ISTP、SSCI、AHCI、ISSHP收录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4篇。
4.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译著,或主编、参编教材1部(本人撰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
5.获得厅局级及以上政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二)岗位职责:
1.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认真钻研业务,发挥专业特长,推动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
2.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积极开展学科专业建设工作。
3.聘期内参与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前3名),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获得校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获得校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主持);年均科研积分达15分以上。
五、七级岗位(副高三级)
(一)任职条件:
具有本专业技术副高级任职资格。
(二)岗位职责:
1.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认真钻研业务,发挥专业特长,推动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
2.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积极开展学科专业建设工作。
3.聘期内参与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前3名),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获得校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前3名),或获得校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主持);年均科研积分达8分以上。
六、八级岗位(中职一级)
(一)任职条件:
具有本专业技术中级任职资格。满足专业技术主体岗位讲师一级任职条件。
(二)岗位职责:
1.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认真钻研业务,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教学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
2.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工作。
3.年均科研积分不低于8分。
七、九级岗位(中职二级)
(一)任职条件:
具有本专业技术中级任职资格。任现职满6年,完成下列任务之一;任现职不满6年,完成下列任务之二者。
1.教学科研论文被SCI、EI、ISTP、SSCI、AHCI、ISSHP收录,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收录;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
2.参与(前3名)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不含研究生项目)。
3.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译著,或主编、参编教材(本人撰写字数在1万字以上)。
4.获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前3名),或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1次。
(二)岗位职责:
1.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认真钻研业务,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教学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
2.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工作。
3.年均科研积分不低于6分。
八、十级岗位(中职三级)
(一)任职条件:
具有本专业技术中级任职资格。
(二)岗位职责:
1.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认真钻研业务,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教学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
2.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工作。
3.年均科研积分不低于4分。
九、十一、二级岗位(初职一、二级)
(一)任职条件:
具有本专业技术初级任职资格。初职一级岗位须满足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助教一级任职条件。
(二)岗位职责:
1.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学院及所在部门的学术交流、社会服务、实验室建设、社会实践、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2.认真学习业务,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完成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管理 岗 位
五至九级职员岗位须具备的基本条件: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熟悉有关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程;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组织安排,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一、三级(正厅级)、四级(副厅级)职员
按照国家和陕西省干部人事政策有关规定执行。依据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的任命,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职务聘用。
二、五级(正处级)职员(含主持工作的六级职员)
(一)任职条件:
1.年龄男不应超过57周岁,女不应超过53周岁。新提拔的正处级干部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一般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3.应聘五级职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现任五级职员;在六级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
4.教学、科研、教辅单位的五级职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担任党务系统领导岗位职务的,一般应有3年以上党龄。
6.担任党组织、工会、共青团领导职务的,还应符合各有关章程规定的要求。
(二)岗位职责:
1.积极主动学习高等教育理论、管理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系统了解掌握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规、制度。
2.协助主管院领导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和发展目标,拟定部门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组织领导本部门人员开展工作,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
4.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积极发表自己在管理方面的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推进工作不断出成果、上水平。
5.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群众满意。
6.在各系工作的五级职员还应及时、认真地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作好本系学生的入学教育、军训、实习、见习、毕业生就业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7.积极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三、六级(副处级)职员
(一)任职条件:
1.年龄男不应超过57周岁,女不应超过53周岁。新提拔的副处级干部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一般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3.应聘六级职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现任六级职员;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4.教学、科研、教辅单位的行政领导干部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担任党务系统领导职务的,一般应有3年以上党龄。
6.担任党组织、工会、共青团领导职务的,还应符合各有关章程规定的要求。
(二)岗位职责:
1.积极主动学习高等教育理论、管理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系统了解掌握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规、制度。
2.协助部门正职开展工作,负责分管有关科室工作。
3.起草有关方面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及部门正职交办的其他工作。
4.积极发表自己在管理方面的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推进工作不断出成果、上水平。
5.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群众满意。
6.在各系工作的六级职员还应及时、认真地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组织、指导本系学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7.努力完成部门主要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四、七级(正科级)职员
(一)任职条件:
1.年龄要求:男不应超过52周岁,女不应超过50周岁;新提拔的正科级干部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一般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3.应聘七级职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现任七级职员;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4.担任党组织、工会、共青团领导职务的,还应符合各有关章程规定的要求。
(二)岗位职责:
1.系统了解掌握本职工作方面的法规和制度,负责本部门某科室或某方面的工作。
2.参与本部门重要工作的调查研究,落实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独立处理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参与或独立起草本科室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本岗位的总结、报告等,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群众满意。
五、八级(副科级)职员
(一)任职条件:
1.年龄要求:男不应超过52周岁,女不应超过50周岁;新提拔的副科级干部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一般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3.应聘八级职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现任八级职员;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工作两年以上。
4.担任党组织、工会、共青团领导职务的,还应符合各有关章程规定的要求。
(二)岗位职责:
1.系统了解掌握本职工作方面的法规和制度,负责本部门某科室或某方面的工作。
2.参与本部门重要工作的调查研究,落实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独立处理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参与或独立起草本科室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本岗位的总结、报告等,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群众满意。
六、九级(科员)职员
(一)任职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综合考核合格,或具有大专学历且在管理岗位工作满2年,综合考核合格,或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岗位职责:
1.熟悉所从事的管理工作的内容、要求和方法,了解本职工作方面的法规和制度。
2.参与起草与本岗位工作有关的总结、报告等,对所从事的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办法。
3.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部分工勤技能岗位
所有岗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一、二级工勤技能(技师)岗位:
(一)任职条件:
1.工作年限25年(含25年)以上并取得技师证书满5年;
2.技工学校或高中及以上毕业,对具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女45周岁)人员,文化程度可适当放宽到初中毕业;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在本工种岗位上工作连续满5年,且取得优异成绩;
5.同等条件下,工龄长者优先;工龄相同的,年长者优先。
(二)岗位职责: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文明服务”、“服务育人”的思想。
2.熟练掌握本工种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
3.全面掌握本工种工作岗位特点,能独立设计工作内容,完成单位设备、设施的调试、维修和保养等工作。
4.根据本工种特点,结合岗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负责本人使用的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等。
6.指导和培养高、中等级工人。
三、三级工勤技能(高级工)岗位
(一)任职条件:
获取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
(二)岗位职责: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文明服务”、“服务育人”的思想。
2.掌握本工种有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
3.能熟练地掌握本工种有关仪器、设备的使用,并对其进行维护、调试及管理。能制定本工种有关的制造工艺和施工流程,具备熟练的本工种加工及修理技术。
4.清楚本工种行业工作动态,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意见。
5.负责本人使用的仪器、设备设施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等。
6.增强安全意识,工作中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要求办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7.指导和培养中、初等级工人。
四、四级工勤技能(中级工)岗位
(一)任职条件:
获取中级工技术等级证书。
(二)岗位职责: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树立“文明服务”、“服务育人”的思想。
2.熟悉本工种有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
3.掌握本工种有关仪器、设备的使用,并对其进行维护、调试。清楚本工种有关的制造工艺和施工流程,具备一定的本工种加工及修理技术。
4.负责本人使用的仪器、设备设施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等。
5.工作积极主动,坚持自我学习,掌握本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五、五级工勤技能(初级工)岗位
(一)任职条件:
获取初级工技术等级证书。
(二)岗位职责: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树立“文明服务”、“服务育人”的思想。
2.具有一定的本工种有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
3.基本掌握本工种有关仪器、设备的使用,并对其进行一些简单的维护、调试。清楚本工种有关的制造工艺和施工流程,具备一定的本工种加工及修理技术。
4.负责本人使用的仪器、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并对其一些简单的故障进行修理和排除等。
5.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本专业知识,工作积极主动,坚持自我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说明:
1.论文被SCI、EI、ISTP、SSCI、AHCI、ISSHP收录、在CSCD、CSSCI核心库源期刊发表,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或公开发表的论文均指独著或第一作者。
2.论文、著作不含内刊(无国内统一刊号CN)、港澳台期刊、笔名发表作品及增刊。
3.各类各级岗位岗位职责中的科研积分按照《渭南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