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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师范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规定
2015-12-20 09:31   审核人:

   毕业生离校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使毕业生能安全、愉快、文明地离开学校,顺利走向社会,走上新的工作岗位,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实行毕业生统一时间离校制度。各学院领导及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毕业生离校工作由学校学生处统一安排,教务处、保卫处、财务处、总务处、团委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学院要认真抓好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母校培养我成才,我为母校添光彩”的思想,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科技活动,丰富毕业生的后期校园生活。

   三、在毕业教育和毕业生离校期间,各学院要组织干部、班(年级)主任(辅导员)、教师深入到毕业生中去了解毕业生的思想状况,帮助毕业生解决实际困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实行轮流值班制度,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对因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毕业班离校前经批准开展的各种文体科技活动,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和支持。

   五、毕业生应珍惜大学时期的最后宝贵时光,多学知识,多学本领,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六、毕业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办理离校手续,具体按《离校清单》要求进行,如归还图书及借用物品,清点家具,归还宿舍钥匙,领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等。借用钱物应及时还清。

   七、毕业生要善始善终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文明离校。离校前要做到以下几点:

   1、自觉遵守、维护学院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秩序,不干扰、影响非毕业班学生的期末复习和考试。

   2、爱护公共财物,不破坏、污损学院宿舍、教室等场所的各种公共设施。

   3、妥善保管个人有关证件、材料和物品,不乱拿或错那他人财物。

   4、文明聚餐,不酗酒,不划拳猜令。

   5、离校前将教室及所住宿舍打扫干净,不乱丢、乱堆放及在宿舍区焚烧废弃物品。

   6、未经宿舍管理部门同意不得私自留宿他人。

   八、对有下列违纪行为的毕业生,学校将依据《渭南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从严处理,等级有:记过、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凡受处分的学生一律扣发“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如已领取两证,一律予以追回,否则,学院将登报申明注销,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和接收单位,并继续追查其责任。

   1、策划或参与打架斗殴者(酒后打人者加重处分)。

   2、故意起哄,无理取闹,聚众闹事者。

   3、故意损坏公物者,在宿舍公物上乱涂乱画违反宿舍纪律者。

   4、未经宿舍管理部门同意私自留宿他人,不听劝告者。

   5、有偷窃行为者。

   6、乱扔、烧杂物或垃圾,污染宿舍环境卫生者。

   上述违纪行为,如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经济赔偿;对受处分的毕业生,处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并报告家长及其接受地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单位。

   九、毕业生离校后,一律不准返回学生宿舍住宿。如因特殊原因须住宿者,必须按规定到学院宿舍管理部门申报登记,经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住宿。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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