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改派的受理
1.受理的时间
每年9月初至次年4月底受理当年毕业生的改派工作,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受理的条件
①统招毕业生签订协议并已列入就业方案的,原则上须按就业方案就业,如确有特殊情况(身体原因、家庭困难、单位转产等),在征得原接收单位同意后,可以申请改派。
②申请改派的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a.个人申请(所在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的领导签章);
b.原就业单位退函;
c.新单位(须有人事权)接收函或协议书;
d.原单位报到证。
(二)毕业生改派材料的审查及上报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受理的改派材料及时审查,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待批。
(三)改派后遗留问题的处理
1.毕业生领取报到证;
2.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去保卫处迁转户口关系;
3.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转递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