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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时间安排的通知
2017-03-21 16:00   审核人: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和教育厅等三部门联合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助的通知》精神,我省将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7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金额1000现将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残疾的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渭南市辖县(市、区)农村建档立卡户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标准

1)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2)发放标准。按10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1、时间安排:凡需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请于2017327之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交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初审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填写汇总表,于2017331前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报至就业指导中心,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wnsyjyzx@126.com

    2、申请材料:以下所有材料一式两份,申请人手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

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

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一份(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

我市所辖各县(市、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毕业生,由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建档立卡贫困系统在册贫困户证明一份(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提供)。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5特别提醒: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联系地址:就业指导中心(致远楼4106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3-2133918

附件【高校求职创业补贴附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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