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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2021-06-24 09:22   审核人: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为教育引导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专门人才,结合我校有关文件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经费由学校从“学生奖助学基金”中提取。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等级和比例: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以二、三、四年级全体学生总数的8%为基数评定,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二等、三等按2%、3%、5%的比例进行评比。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元。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情况设立单项奖学金并实施奖励。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定奖学金

1.受二级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集体活动,不执行各级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者。

3.学习态度差,上课迟到、早退、旷课、不遵守课堂纪律或有意损坏教学设备、实验器材、图书资料等公共财物者。

4.公共场所行为失体者。

5.宿舍卫生不达标者。

6.学期内有一门课程学习成绩在60分以下者。

四、为贯彻“奖优罚劣”的精神,凡受到校纪警告(含)以上处分的学生,一年内不得参与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1.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时间及发放办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开学初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中评定一次,主要依据学生上学年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和综合积分名次由高到低进行评定。各二级学院学生获奖学金情况经本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将评选名单报学生处,经学院审批后,由学生处造册,计财处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发放。

六、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填写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七、奖学金是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经济措施。凡享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刻苦学习,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德、 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广大同学做出表率。

八、本《办法》于 2019 年 12月修订并执行,原《渭南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同时作废。

九、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01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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