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为规范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程序,加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试行)》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申办条件
(一)会议主题与内容符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属研讨性的国际会议,举办单位须组织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论文;
(三)举办单位具有一定的外事工作经验和接待力量,能妥善安排食、宿、交通及会议场所,做好安全工作;
(四)会议经费有保证。
第二条申办手续
(一)主办单位向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申请报告,至少提前3个月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填报《渭南师范学院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见附件)。提交报告应遵循下列规定:
1、申办单位
(1)单独举办的,由举办单位负责申报;
(2)几个单位联合举办的,由牵头单位协调后负责申报;
(3)中外联合举办的,由联办的中方单位负责申报。
2、申办内容
(1)会议名称、举办日期;
(2)举办会议的背景、主要议题与内容、会议的学术价值和经济、社会意义;
(3)外方协办或联合主办单位的情况;
(4)会议规模、中外代表人数,筹备委员会成员及主要代表的姓名、身份、国籍;
(5)会议联系及筹划进展情况;
(6)会议活动的初步安排;
(7)邀请上一级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的情况;
(8)会议经费预算及来源(有外方提供资助的要作具体说明);
(9)需要请示的带有政策性的涉外问题。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文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会议批件下达后,主办单位在会议举行前40天提交与会外宾及港澳台人员名单(含英文姓名、护照号码/回乡证、台胞证号码),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文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外宾来华邀请函手续及港澳台人员入境手续。
第三条会议总结
(一)会议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在一个月内撰写会议总结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会议总结的内容:
1.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题、主办单位和学术负责人,与会中、外宾实到人数(港澳台学者单列),收到中、外论文数量;
2.会议的收获和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与会国内外著名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动向;
4.会议反映出来的我国在相关学科领域内的现有水平与国际水平的差距;
5.会议论文集出版情况;
6.是否有政治敏感问题出现,解决的情况如何。
第四条举办海峡两岸及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适用本办法。
渭南师范学院
2016年10月
附件:
渭南师范学院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
会议号:渭师国际会议( 年)号
申请单位 |
|
学科或专业 |
|
联系人 |
|
电话 |
|
E-mail |
|
会议名称(中文) |
|
会议名称(英文) |
|
会议地点 |
|
举办时间 |
|
会议类型 |
( )一般性国际会议 ( )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国际会议 |
主办单位: 会议责任人: 联系电话: |
预计国内代表人数: |
预计国外代表人数: 国别: |
会议基本情况(含会议背景、会议主题、讨论形式、学术意义等) |
会议是否涉及政治敏感问题及应急预案,请说明: |
会议经费来源 |
(需使用学校经费的国际会议必须有经费主管部门意见) |
主办单位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国际合作与 交流处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注:
一般性国际会议指外宾人数在100人以内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内,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国际会议指外宾人数在300人以内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内的;
咨询电话:2133927 2135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