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
赴台研修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海峡两岸交往的日益深化,我校对台交流合作逐步扩大,越来越多的在校学生参与到内容丰富的对台交流活动之中,对增进两岸青年了解、促进学术交流,提高我校教育声誉起到了积极作用。为适应海峡两岸交流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做好我校对台交流工作,理顺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与台湾地区高校的校际合作项目,即学校派出到台湾地区高校学习时间在一学期以上(包括一学期)的交流项目。对参加项目的学生,以下统称为“赴台交流生”(简称“交流生”)。
第三条交流生项目由教务处、港澳台办和相关学院负责管理。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
第四条学院的责任与义务
(一)坚持信息公开、机会均等的原则,及时向学生公布赴台交流项目的通知,对申请学生的成绩、思想品德和奖惩等情况进行审核。
(二)对交流生在台湾地区高校接收院校所选课程进行审核,原则上与所学专业课程相近或相关,且所修课程学时数相近。
(三)在交流生赴台学习期间继续承担对交流生的管理职责。
(四)指派指导教师与交流生保持定期联系。指导教师应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学习情况,并给予指导;同时,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督促他们按时返回学校继续学业。
第五条港澳台办的责任与义务
港澳台办负责交流生的选拔、手续办理以及与台湾地区合作院校联系等工作,并协调校内相关单位,确保合作交流项目顺利开展。
第六条教务处的责任与义务
教务处负责交流生的学分转换及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章选派及手续办理
第七条选派标准和程序
(一)交流生的选拔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流生应满足以下要求:
1.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
2.学习成绩优异,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
3.思想活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圆满完成交流学习任务;
5.满足项目要求的条件;
6.已交足学校的各项费用。
(二)选拔程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核→港澳台办审核→择优录取。
第八条手续办理
(一)拟定录取学生按照要求填写赴台申请电子表格、准备相关电子材料,并将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交至港澳台办公室。
(二)港澳台办负责将材料通过E-mail方式发送到台方高校,台方学校根据申请人资料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办理邀请函及入台证。
(三)港澳台办负责将申请材料递交至省教育厅以及省台办申请赴台批件(审批时间为一个月左右)。
(四)批件下达后,被录取学生按照公安局“办事流程”的指导,赴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通行证手续。
(五)港澳台办为赴台学生开展赴台行前教育。
(六)获得台湾通行证后,交流生自行购买机票、国(境)外医疗健康保险,并将航班班次及抵达时间通知港澳台办,以便通知台湾接收院校安排接机。交流生应在接收院校规定的日期内抵达。
(七)协议及相关费用
交流生离校前必须与学校签署《渭南师范学院学生赴台研修安全协议书》,按规定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持缴费凭证到教务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并保留有关权益。
第四章学籍管理
第九条交流生派出学习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派出学习时间记入修业年限;交流生派出学习期满后,应该按时返校,逾期不归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条交流生派出学习应对照本专业的培养方案,所选专业应与在校时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第十一条交流生派出学习期间,至少修读不低于50%与在校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业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所修课程的学分,需经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审定后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交流生派出学习期间,所学专业课程可通过学分转换认定为正常考试。
第十四条交流生未修满专业课程及不能进行学分转换的公共课程学分的,可通过自学,参加我校为下一级学生组织的相关科目考试,其考试成绩认定为正常考试。
第十五条各学院在收到交流生派出学习期间各科成绩后,进行成绩登记,并根据交流生所学课程的成绩,结合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务处的相关规定给予认可,出国留学、交流学生学籍管理由学生所在学院和港澳台办共同管理,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课程成绩和学分转换方法
(一)根据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生所修课程成绩为百分制。
(二)交流生在台湾接收院校所修课程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时,分别转换为“95、85、75、65、55”分。
第十七条在完成赴台研修后,交流生应按期返回学校。未经学校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回国、转往它校学习。违反者按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返校后,交流生应先到所在院系及港澳台办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课程转换及学分转换手续等。
第十九条交流生应在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学院及港澳台办提交赴台研修总结和在台期间生活照片等材料。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港澳台办负责解释。
附件:1.渭南师范学院学生赴台研修申请表
2.渭南师范学院学生赴台研修安全协议书
3.渭南师范学院交流生学分互认课程申请表
4.渭南师范学院交流生学分转换认定表
附件一
渭南师范学院学生赴台研修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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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 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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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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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彩照 |
出 生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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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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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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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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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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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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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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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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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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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含邮编) |
父母情况 |
姓 名 |
年 龄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父 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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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 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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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背景 |
学号、所在学院、专业、班级、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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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外语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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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校、专业 |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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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业 |
培养模式 |
申请出国(境)学习时间 |
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
辅导员意见 |
签字盖章 |
所在学院 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
港澳台办公 室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
教务处 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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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渭南师范学院学生赴台研修
安全协议书
各位入选交换生项目的同学:
首先祝贺你们在选拔中脱颖而出,获得了这个宝贵的进修机会。
在各位即将赴台之际,学院在此提醒你们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行前准备
l在出发之前,你首先应该了解有关学校和地区的信息,包括台湾通行证、签注、交通、治安、生活、以及课程学习等方面的信息。这样有助于你尽快地熟悉文化差异明显的新的环境。
l在出发之前,请检查所有需要携带的文件、资料、财物等。在准备所携带的物品的时候,请注意中国以及当地海关有关物品携带的规定。
l除留出必要的花费数量外,请尽量以非现金的方式携带或汇寄所需资金。所携带现金数量要遵守海关的有关规定。
二、在外生活
l请遵守所在地区及当地法律。
l请咨询当地学校有关国际学生服务的机构,了解有关信息,解决有关问题。联络当地的留学生机构,也可获取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帮助。
l请珍惜宝贵的学习机会,学习你感兴趣的课程,积极参与学校有益的交流活动。在与当地人士交往时,请注意所在地的文化礼仪。另外,也要注意对自身安全的保护。
l家长和渭南师范学院最为关注的是你的健康和安全。请你注意饮食,进行有规律的作息和运动。请在就读之前按照当地的规定办理医疗等有关的保险手续。不同国家(或地区)有关保险的规定不同,如果有强制保险的要求,必须办理。如果没有强制保险,渭南师范学院也强烈建议办理医疗、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险。有关保险的办理,请向我校港澳台工作办公室咨询。另外,在交友、出游、参加活动时小心谨慎以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三、保持联系
l请你填写本声明所附的“紧急情况联系信息表”,提供紧急情况下你的家庭或/和朋友的全面准确的联络信息。
l在到达当地学校后,要尽快将你的联系方式通知学校,包括电话、email、通信地址等。
l请与渭南师范学院有关负责老师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告知你在外的情况。如果有需要学院帮助解决的问题,请随时提出。
l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学去同一所学校或同一城市,应互相保持联络、互相关照。如果发现其他同学有困难、伤害或问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并及时与渭南师范学院、当地学校、留学生组织以及台湾事务办公室(对台联络办)等联系以寻求帮助。
紧急情况联系信息表
请填写当你发生紧急情况时渭南师范学院应联络的您的家人或朋友的通讯方式。
联系人姓名:
关系:
电话:
传真:
E-mail:
通信地址:
学生声明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过前述“学生须知”,对自己将来独立在台湾学习生活的风险有清醒的认识。本人在此承诺:本人身体健康,无慢性病(心脏病、高血压)史。在台湾生活时,遵守中国大陆以及台湾的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道德和社会风俗,认真学习,注意健康和安全,经常与渭南师范学院保持联系,并按时回校完成学业。本人承诺由于自己的过错、他人过错、意外等因素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其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认定和承担。除中国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不向渭南师范学院提出任何法律方面以及其他方面的要求。
学生签名:
身份证号码:
签名日期:年月日
家长声明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过前述“学生须知”和“学生声明”,对自己的孩子将来独立在台湾学习生活的风险有清醒的认识。_______ 与本人为 _______ 关系,本人在此向渭南师范学院承诺:_______ 身体健康,无慢性病(心脏病、高血压)史。 _______ 在台湾研修期间由于自己的过错、他人过错、意外等因素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其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认定和承担。除中国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不向渭南师范学院提出任何法律方面以及其他方面的要求。
家长签名:
身份证号码:
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加三
渭南师范学院交流生学分转换认定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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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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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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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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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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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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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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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交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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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修读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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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国(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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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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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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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交流学校选修课程 |
学分转换互认的本校课程 |
课程编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成绩 |
课程编码 |
课程名称 |
课程属性 |
学分 |
学时 |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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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审核意见: 教学秘书签字: 日期: |
学生所在学院院长审核意见: 院长签字: (盖章)日期: |
教务处审核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 (盖章)日期: |
港澳台办审核意见: 港澳台办负责人签名: (盖章)日期: |
备注: |
说明:1.本表通过港澳台办网站下载。
2.本表一式五份,一份存教务处,一份存港澳台办,一份存学生所在学院,一份存学生档案中,一份学生本人留存。